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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—10月份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.0%
来源: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:2023-12-01 14:15

1—10月份,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.0%,比前三季度加快0.1个百分点。

大宗类商品零售额加快增长。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零售额增长10.5%,较前三季度加快0.9个百分点;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增长28.1%,较前三季度加快3.7个百分点。

新型消费发展势头向好。限额以上单位可穿戴智能设备零售额增长1.0倍,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增长53.1%,智能手机零售额同比增长36.0%。

吃穿类商品零售额保持较快增长。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10.8%,服装、鞋帽、针纺织品类零售额增长8.9%,中西药品类零售额增长28.1%。

网上零售拉动作用明显。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同比增长13.1%,拉动限额以上社零额增长3.8个百分点。


注释

1.指标涵义

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:是指企业(单位)通过交易售给个人、社会集团非生产、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,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。

2.统计范围

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、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。其中,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(单位)、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(单位)、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(单位)。

3.调查方法

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面调查,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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