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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三季度我市消费市场平稳恢复
来源: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:2023-11-02 11:04

前三季度,我市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“十项行动”,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,假日文旅经济全面复苏,消费市场活力不断释放,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6.9%。

一、9月份社零额实现两位数增长

9月份,大型展会、文艺表演等活动密集,文旅消费加快释放,限额以上单位社零额同比增长15.6%。其中,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2.6%,较8月份加快29.3个百分点;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1.1%,较8月份加快3.9个百分点。

二、网上零售持续向好

前三季度,全市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同比增长13.2%,较1—8月份加快1.8个百分点,拉动限额以上社零额增长3.8个百分点。

三、大宗商品消费增速加快

9月份,政府汽车专项消费券启动,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零售额增速由负转正,当月增长17.0%,前三季度增长9.6%,较1—8月份加快1.1个百分点;在房地产政策和金秋购物节等活动带动下,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当月增长38.5%,较8月份加快19.2个百分点,前三季度增长24.4%,较1—8月份加快1.5个百分点。

四、石油类商品零售额降幅收窄

在石油价格回升带动下,前三季度,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下降8.5%,降幅较1—8月份收窄0.2个百分点。


注释

1.指标涵义

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:是指企业(单位)通过交易售给个人、社会集团非生产、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,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。

2.统计范围

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、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。其中,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(单位)、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(单位)、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(单位)。

3.调查方法

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面调查,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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